(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三)所有竞赛组别可按比赛项目并组进行比赛,按竞赛年龄组别分别录取名次。
(四)打腿项目在水中出发(不允许使用背漂)。
(五)运动员如需在水中出发,应在执行裁判长吹出长哨声时立即下水,并将一只手抓握出发台握杆,作出发准备姿势。
(六)运动员的报名成绩应是本人近6个月内的最好成绩。报名成绩与运动员实际成绩严重不符时,组委会有权判定故意延误比赛,并扣减该队团体总分。
(七)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等有照片证件的原件参加检录。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及其所有参赛成绩和名次。
(八)运动员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截止日期为准,并在技术会议上确认运动员报名信息,逾期不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