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竞赛是提高体操(类)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推动体操(类)项目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使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竞赛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管理办法是制定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规程,实施竞赛组织管理的准则。
第三条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各级各类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与分类
第四条组织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按照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竞技性项目与群众性项目,对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管的竞赛项目进行分类。
第五条 全国开展的体操(类)项目分三类:
一类:奥运会比赛项目,包括竞技体操、蹦床、艺术体操;
二类:非奥运会竞技项目,包括技巧、跑酷、健美操、街舞;
三类:非奥运会群众项目,包括啦啦操、排舞、广场舞。
第三章竞赛计划安排
第六条组织全国竞赛的目的是为了锻炼奥运项目队伍,检验训练成果,积累比赛经验,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群众体育普及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水平;促进体教融合。
第七条竞赛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在确保竞赛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应适应体操(类)项目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和各层次的竞赛需求。
第四章竞赛次数
第八条各项目可视发展现状及群众需求安排适当的比赛次数。
第九条如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可视情况取消或延期举办比赛。
第五章竞赛体系
第十条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体系按照参赛运动员年龄、赛事性质等进行划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各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竞赛管理。
第十一条正式竞赛
(一)成年比赛:锦标赛、冠军赛。
(二)青(少)年比赛:U系列比赛。
(三)分站赛、系列赛、精英赛、总决赛、公开赛等。
(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其它体操(类)项目比赛。
第十二条辅助竞赛
测试选拔赛:为参加亚洲及国际组织举办的境外比赛而组织的测试选拔性质的比赛。
第六章竞赛时间
第十三条竞技性项目的竞赛期一般安排在3月至11月,群众性项目的竞赛期一般安排在1-12月,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各项目竞赛时间安排应结合国际竞赛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章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体操(类)项目比赛的承办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部分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推广运营机构,该项目的赛事由推广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体操赛事应有明确的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承办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竞赛规程和比赛规则
第十七条竞赛规程是组织和参加竞赛的依据。不同赛事的竞赛办法、奖励办法、参加办法等应根据项目特点、赛事级别等有所区别。
第十八条为提升我国运动员训练水平,提高在国际比赛中的竞争力,强优势、补短板,进一步适应体操(类)项目国际发展趋势和国际规则的变化,在执行国际评分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国内竞赛规程中可制定特殊性要求和特定规则。
第九章竞赛参加人员和参加办法
第十九条运动员须为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体操(类)项目比赛(依据各项目具体要求)的人员。
第二十条参赛运动员以及随队工作人员的人数、资质等应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竞赛规程中的要求完成报名。
第十章运动员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年龄
(一)参加体操(类)项目竞赛的运动员应符合竞赛规程中的年龄要求。
(二)一类项目的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年龄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一致方可参赛。
第十一章裁判员
第二十二条参与赛事执裁的所有裁判员须参加过相应项目每个奥运周期裁判规则学习班,并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全国体操(类)项目比赛的仲裁委员会、高级裁判组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根据赛事的级别选派相应级别的裁判员,全国类体操赛事的执裁裁判员不得低于国家一级。
第二十四条各参赛单位和参赛个人根据比赛裁判员选派相关通知的要求自行推荐符合赛事需求的裁判员。
第二十五条各参赛单位和参赛个人所选派的裁判员须经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执裁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参与赛事执裁的所有裁判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全国体操(类)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章竞赛奖励
第二十七条根据不同赛事的竞赛规程要求进行名次录取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项目规定的评选办法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赛区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承办全国体操(类)项目比赛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赛事的筹备工作方案、安全应急预案、舆情处置工作方案等推进和组织赛事,并根据与主办单位签订的竞赛协议,履行各项义务,保证必备的条件,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第三十条参赛人员(单位)应遵守各项赛事的《参赛队伍管理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如违反参赛规定,主办单位和赛会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停止参赛身份、停止该人员(单位)比赛资格、取消录取名次、取消领奖资格和追加停赛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裁判员违反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纪律,按各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参赛人员(单位)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区、市体操(类)项目竞赛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比赛赛场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确保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管辖项目(包括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技巧、健美操、啦啦操、跑酷、排舞、广场舞、街舞、全民健身操舞)全国比赛赛事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开展,保障相关全国比赛及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项目健康发展,维护赛场公平竞赛秩序、规范赛事活动相关各方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预防并处罚违反、违犯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以及违法使用兴奋剂、违反赛风赛纪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对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管辖项目全国比赛中的赛场行为实施规范管理,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二、规范赛场行为
(一)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执行方)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明确赛事活动组织分工和职责,协同做好赛场安全保障工作,维护赛场秩序,通过明显标识、标语、现场广播等措施,引导现场观众文明观赛,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出入赛场,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在赛前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进行比赛赛场行为道德规范教育。
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操纵比赛,不得组织约架,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参与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赛事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等(以下统称“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严禁赛事活动参与人员以下行为:
1.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消极比赛、干扰比赛秩序、操纵比赛;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挑衅侮辱性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相关人员;
4.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非正常技术动作和赛场暴力行为;
5.以占据场地、破坏器材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
6.为获得不正当比赛成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7.无故弃权或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
8.发表、传播或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9.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影响;
10.其他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三)赛事活动的观众应当服从赛事活动组织者的管理,配合安检,遵守公共安全、卫生相关要求及观众席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理性观赛,拍照、录像应符合赛事活动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
观众严禁强行进入比赛场内,严禁发表或展示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旗帜或标语,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严禁起哄或向赛场投掷杂物,严禁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禁止吸烟及乱扔杂物,禁止攀爬、翻越围栏、栏杆及防护架等不文明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全国赛事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和中国体操协会、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和具体监管;跨省(市、自治区)的区域性赛事,需在举办前向中国体操协会、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中国健美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备,由其主办单位自行管理和监督;其他级别的地区性赛事,需在举办前向本地区项目业务管理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报备,并由其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
(二)地方各级项目业务管理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赛事活动赛场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指导、监督赛事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对相关赛事活动进行安全许可;依法查处赛事活动场所和赛事活动中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
(三)赛事活动组织者等对体育赛场行为疏于管理的,协会将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责令其改正或处以罚款;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体育部门应当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违反本意见所述行为的,协会将根据章程、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给予行业处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言行、性质情节恶劣的赛场暴力行为等,协会将依据章程等规定从重处理。
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观众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处理和后续案件查办工作。
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对赛事组委会和协会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申诉,认定原处理有误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对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参加中国境内举办赛事活动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督促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旗、国歌。
中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中国境外举办赛事活动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负责解释。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全国性赛事、
培训和活动安全保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国性体操赛事、培训和活动行为,确保体操中心管辖的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技巧、健美操、啦啦操、跑酷、排舞、广场舞、街舞、全民健身操舞赛事、培训和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明确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对我中心所有项目全国性赛事、培训和活动中的安全行为实施规范管理,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二、规范赛事、培训和活动行为
(一)体操中心所有项目赛事、培训和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应必须至少在赛前三个月成立赛事组委会;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协同做好赛事、培训和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应维护赛场、培训、活动的秩序,通过明显标识、标语、现场广播等措施,引导现场观众文明观赛。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出入赛场,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
(二)在赛事、培训和活动报到后的组委会会议上,对所有参与赛事、培训和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传达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安全工作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机制、方法和措施,进行赛场行为道德规范教育,为赛事营造安全的环境。
所有赛事、培训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场地、设施、人员、物资、安全等保障职责。对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卫生检疫、交通保障等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设立综合协调、竞赛、安保、防疫、交通、医疗、宣传、市场、志愿者等部门。
组委会各部门应协同做好赛场安全保障工作,维护赛场秩序,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做到定人、定职、定岗,成文备查。加强与当地负责安保工作部门联系协作,共同抓好赛场秩序、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参赛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须严格执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及赛事承办协议书对安保工作的相关规定,强化安全宣传,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预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遵循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比赛场馆须有兴奋剂检查的工作房间和有关设施,赛事活动组织者做好运动员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所有赛事、培训和活动组织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操纵比赛,不得组织约架,禁止违法使用或泄露参与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赛事(包括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的赛风赛纪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主体。
(三)参加相关赛事、培训和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赛事培训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等(以下统称“赛事、培训和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竞赛规程如期报名参赛,按规定准时到赛区报到,准时参加赛前联席会、赛后新闻发布会及主办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自觉遵守赛区各项规定。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赛事活动的,应由其监护人签署承诺书,遵循竞赛规程提供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赛事、培训和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严格遵守《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比赛赛场行为管理办法》。
(四)所有赛事、培训和活动的观众应当服从赛事、培训活动组织者的管理,配合安检,遵守公共安全、卫生相关要求及观众席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理性观赛,拍照、录像应符合赛事、培训活动的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
观众严禁强行进入比赛或训练场内,严禁发表或展示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旗帜或标语,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严禁起哄或向赛场、训练场投掷杂物,严禁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禁止吸烟及乱扔杂物,禁止攀爬、翻越围栏、栏杆及防护架等不文明行为。
三、制定安全保障预案
针对每次赛事、培训和活动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主办单位负责监督。
(一)建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
(二)安保力量安排
会场须根据参与比赛人数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并指定安保指挥(安全第一责任人)1名,并在以下区域均须安排安保人员,其职责分别为:
1.会场进出口: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人员进出场引导及秩序维护工作;如发现人员强行入场,或携带可疑物品需及时检查,防止违规人员和违禁物品带入场内;管控入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与会人员有序撤离;
2.观众区域:负责观众引导及秩序维护工作(每100名观众配备1名安保和1名志愿者),确保观众有序安全观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观众有序撤离;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3.比赛区域:负责比赛区域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工作人员引导参赛选手检录进场与赛后退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比赛区域;
4.停车区域:做好车辆引导及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所有安保、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应首先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拥挤骚乱事件的应急处置
若发生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申请人员增援;做好人员控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与安保警力、现场工作人员等一同将骚乱人群限制在通道口附近,待事态平息、秩序恢复正常后进行补检,避免未经安检的人员进入场地;向周边通道口维持秩序的人员通报情况,要求暂停入场,以避免拥挤骚乱情况进一步恶化;注意发现挑动闹事、制造骚乱的带头人,报告相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置。如果现场人群发生拥挤骚乱,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确保自身安全。当现场发生骚乱,人流大量外涌时,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情况允许时应尽量将周边设备移开;
2.协助疏散人群。采取各种可能措施开放出场通道,避免群死群伤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与火灾的应急处置
1.在舞台、展台、主席台等施工搭建期间提前介入,做好消防安全指导督促,特别要加强对电器设施的前期监督检查。事先对举办场地、住地的防火工作做出安排,做好比赛物料的消防安全预防工作,杜绝各种隐患;
2.比赛期间落实专人对进出口区域、比赛区域、观众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并立即消除隐患;
3.如遇火灾,及时拨打电话报火警,讲明时间、地点、路线及火灾情况。如发现伤员,立即拨打电话救助;利用周边便携式灭火器进行先期处置,并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协助维护现场秩序、救助伤员,专业消防、救护人员到场后,协助其做好权限内的各项工作;
4.场地不得使用明火。
(五)极端恶劣天气应对措施
恶劣天气,如:高温炎热、低温冰冻、大风(扬沙)、强降雨和连续性降雨、降雪等极易对户外活动产生影响。为防止恶劣天气对比赛活动产生影响,若条件允许,选择室内场地作为比赛主要场地,若条件不允许,在室外举行比赛活动,则须按照以下措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
1.若比赛开始前3天明确当天有恶劣天气,或比赛开始前突降大雨,则宣布活动改期,并做好相关抵御恶劣天气的工作;
2.若比赛过程中下起小雨,则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活动,同时做好下大雨的准备措施;准备好雨伞雨衣,防止音箱、插座等物品被淋湿,现场工作人员分发预备一次性雨衣给观众。一旦在比赛进行时下起暴雨,工作人员宣布比赛活动暂停改期,保护好各种器材;动用人力,组织人员有序地退场;
3.应对高温炎热天气,须提前设置防晒补给点,提供凉茶、风扇、散热贴、藿香正气水等,引导人群进入阴凉区域,避免人员中暑;
4.应对大风天气,须提前巡视比赛场地,以确保会场无搭建物倒塌,排除因大风天气而对比赛造成的安全隐患。加固活动现场的搭建物料、补给点的帐篷等,防止吹倒而发生安全事故;
5.与气象部门对接,监测空气质量,当遇雾霾天气、启动空气质量黄色预警时,宣布比赛改期进行。
若选择室内场地作为比赛主要场地,也须按照以上措施保证室外通道、休息区、展览区等室外活动场地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及时引导人群进入室内躲避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
(六)医疗保障方案
1.赛事、培训和活动现场须配备足够的医疗保障人员、救护车,设置医疗救助站,负责比赛现场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对比赛期间发生的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情形实施医疗救治;
2.所有医疗保障人员、车辆必须提前到达比赛现场,听从现场安保指挥调遣。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期间,人员、车辆不得擅离职守,必须在指定地点待命。如遇伤情严重,须及时向就近定点医院转诊并向120急救中心汇报请求支援;
3.医疗救助站、现场救护车、医务人员须听从现场医疗官调配,在比赛活动前组织培训救治流程、伤员转移路线等,经考核合格方可参与现场救治工作;
4.负责现场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在工作服左边明显位置佩戴胸章,不得涂改和遮挡,按要求着装,注意仪容仪表。医疗救助站须配备心肺复苏等抢救设备、药品和物品。救护车要配备专业医务人员2-3名,配备除颤仪和常规抢救药品,所有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救治流程。
(七)保险方案
1.承办单位在比赛期间须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2.参赛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在报到时上交,并熟悉安全保障方案内容,配合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工作。
(八)治安灾害的应急处置
1.当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观众发生争执时,安全协调组要按照其工作职责,耐心冷静规劝观众,妥善处置,避免冲突,避免扩大事态;对个别不听劝阻的,出现哄闹、滋事等治安事件要强行带离现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以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
2.遇打架斗殴、治安纠纷、损坏公私财物等治安事件,发现苗头性情况立即上报;事件发生时,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权限内的工作;
3.对于拉、挂不良社会影响的标语、横幅的情形,应加强检查,注意观察,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安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当事人,首先收缴标语、横幅的宣传品,对情节轻、态度好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不服管理的当事人驱离现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遇看台坍塌、哄抢财物等情形,应迅速报告,请求支援。讲明事件发生区域、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疏散群众,维护秩序,避免因为人群自身的混乱导致更大的伤亡事件。准确判断,果断处理。在民警的指导下,确定坍塌、哄抢事件的参与者,固定证据,针对现场果断采取措施。保护弱者,救助伤者。对事件中老弱病残者重点保护,防止被拥挤人群踩到,救助受伤的人员。
(九)疫情防控方案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具体人员由市级有关部门、纪委、卫健委、疾控中心、体育局和我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竞赛管理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疫控保障组、宣传组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和承办单位人员组成,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实;
2.所有赛事、培训和活动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承办地及组委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如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3.出现疫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位置工作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人员汇报并引导至就近留观室,根据疑似病例和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赛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十)建立熔断机制
体操类赛事、培训和活动举办中出现第(八)、(九)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启动“熔断”机制建议,赛事、培训和活动组织者应当立即做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启动“熔断”机制后,赛事、培训和活动组织者和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根据体育赛事活动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适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或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的,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救治,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发生。要及时通过官方途径发布赛事、培训和活动动态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全国性体操类赛事、培训和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和具体监管;跨省(市、自治区)的区域性体操类赛事、培训和活动需在举办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报备,由其主办单位自行管理和监督;其他级别的地区性体操类赛事、培训和活动,需在举办前向本地区体操类项目业务管理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报备,并由其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
(二)地方各级体操类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或体操类体育协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举办的赛事、培训和活动进行监管。
(三)对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参加中国境内举办的体操类赛事、培训和活动的行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组织者应当督促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旗、国歌。中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中国境外举办的体操类赛事、培训和活动的行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参赛单位和个人所受奖罚情况, 建立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遵照《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违规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建立行业黑名单,报主管单位公布。对多次获奖或确有突出贡献者,将建立荣誉奖,予以表彰。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体操赛事参赛指引
(试行)
一、总则
为保护体操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操赛事的规范进行,维护体操赛事的良好秩序,进而促进体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体操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操赛事(含群众性体操赛事,以下简称“体操赛事”)的统称。
(二)本指引是参加体操赛事必须了解和遵守的事项,目的是帮助参赛人员熟悉赛事概况和参赛流程,依规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
(三)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体操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管辖全国体操运动的职能部门,中国体操协会(以下简称“体操协会”)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的管辖体操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全国体操赛事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国际体操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体联”)的协会会员。总局体操中心和体操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与贯彻全国体操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并与国内各级体操业务管理单位、各级体操协会或有关体育协会,为合法组织体操赛事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参赛须知
体操赛事参赛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违法违规的赛事。
(二)严格遵守赛事防疫方案,配合组委会的各项防疫要求和措施。
(三)遵守体育道德,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违反赛事要求的行为。
(四)认真学习和遵守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操赛事正常秩序。
(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体操赛事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七)充分了解体操存在的运动风险,并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参赛要求。
(八)严格按照赛会日程乘车、用餐,训练、比赛、参会,按时参加开赛仪式(如有)和颁奖仪式、接受媒体采访等,确保参赛过程平稳有序。
(九)在比赛中注重礼仪规范,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做好兴奋剂检查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守序,配合检查,同时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参赛单位领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参赛承诺,要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未成年参赛人员的家长)赛风赛纪的表现负总责。参赛单位要克己自律,严守赛风赛纪,有疑问按程序进行申诉,坚决杜绝扰乱赛场、拒绝领奖等行为。如年满18周岁的参赛人员以个人身份参赛,本人为第一责任人;如未满18周岁的参赛人员以个人身份参赛,参赛人员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一责任人。
(十一)裁判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总局体操中心、体操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和赛风赛纪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裁判员责任和义务,维护比赛公平公正,以高水准的执裁工作促进体操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媒体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尊重客观事实,维护体操赛事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得渲染炒作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报道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用侮辱性的言辞对参赛人员进行评论、攻击。
(十三)参赛人员须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单独外出,不参加非赛会组织的活动。
三、赛前准备事项
(一)参赛报名
1.参赛人员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应按竞赛规程、补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所需材料(如报名、报项、证件信息、免责声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保险等)的提交工作,报名后应及时向赛事组织方确认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2.参赛人员应对参赛风险有充分认识,自愿参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比赛,其监护人应当了解相关风险并主动配合主办方或承办方签署承诺书。
(二)抽签
1.全国重大体操赛事(全国体操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体操预赛和决赛等)的抽签工作安排在提名报名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抽签工作由总局体操中心和体操协会组织,各参赛单位派代表参加抽签会议。抽签时将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确认。抽签结束后,参赛单位对抽签过程和结果予以确认。确认后不再接受参赛单位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抽签过程和抽签结果的申诉。
2.其它全国体操赛事不组织参赛单位代表到会参加抽签,由总局体操中心、体操协会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抽签工作。抽签结果将及时向全国公布,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抽签过程和抽签结果有申诉,须于抽签结果公布后3天内提出。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三)交通和食宿
1. 如组委会提供接送站(机)交通服务,各参赛单位须按照赛事补充通知中的规定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抵达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机场)、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享受交通服务的参赛单位应向组委会缴纳相应的交通服务费用。
2.为保证赛事有序进行,原则上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人员的食宿服务,参赛单位须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比赛期间注意事项
(一)报到
1.参赛人员严格按照赛事补充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组委会制定的流程报到。
2.报到时需查验或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赛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组委会认可的其它身份证明(原件);
(2)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报到时领取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秩序册、参赛证件、房卡和餐券(全体参赛人员)
(2)号码簿、别针等(参赛运动员)
(3)竞赛表格(参赛单位)
(二)非比赛活动指引
报到后,赛会将根据赛事需要组织裁判员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等。
1.裁判员须按照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裁判员会议和学习,并签署《裁判员赛风赛纪承诺书》。
2.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代表和高级裁判组组长须按照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参赛单位在会上提交填写好的竞赛表格。组委会可视赛事需要增加参会人员。
3.在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上,承办单位负责人致欢迎辞、介绍赛事筹备情况,主办单位负责人就参赛和赛风赛纪等提出相关要求,高级裁判组组长介绍竞赛规则、技术内容等,参赛单位可就接待、组织工作和技术问题等进行提问。
(三)比赛活动指引
1.参赛单位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竞赛编排按时参加会议、训练、检录和比赛。
2.参赛单位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路线行进或在指定区域等待。
3.参赛单位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通常指国际体联关于体操赛事申诉的规定)执行,如果申诉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4.参赛单位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准备工作。
5.参赛单位须按照国际体联颁布的《技术规程》、《体操评分规则》和组委会要求,严格管理本参赛单位所有人员。
五、赛后注意事项
(一)按组委会通知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成绩证书、音乐光盘或U盘等相关资料。
(二)按照补充通知规定时间和组委会要求有序办理离会手续,并安全返程。
六、“黑名单”管理制度
体操赛事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如出现违反参赛要求的行为,将被记入“黑名单”,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取消运动员(参赛单位)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取消领奖资格和追加停赛等处罚。
七、其它
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性体操赛事和其它级别的地区性体操赛事,可按照本指引上述条款执行,或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需要,适当予以调整。
八、本指引解释权归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蹦床项目赛事活动参赛指引
为保护蹦床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蹦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填写《报名确认表》、《自愿参赛责任书》后,按规程要求时间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或在指定网站报名,逾期不予接收。
(二)如组委会提出要求,各参赛队将本队队伍简介(基本情况及特点等,限120 字以内)、队员照片及单位LOGO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以上内容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等。
(三)一名教练只能代表一个参赛队参赛。每个参赛人员在队伍中只能选择担任一个职务,不能身兼多职。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规程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裁判会议、领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组委会认可的身份证明;
2.医疗单位出具的该年度健康证明;
3.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
4.自愿参赛责任书;
5.本队参赛的规定套路及自选套路音乐。
(三)报到时领取的材料:
1.秩序册、参赛证件、房卡和餐券;
2.《更换运动员申请表》、《返程信息登记表》等。
四、裁判领队联席会
(一)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并携带《更换运动员申请表》;
(二)原则上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参加会议,可视组委会规定增加参会人员;
(三)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四)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五)如组委会安排现场抽签,则现场抽签并确认结果;
(六)联席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资格申诉、抽签结果申诉和参赛人员调整;
(七)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五、赛前彩排和训练
(一)按照组委会安排的地点、时间、要求进行开幕式和颁奖彩排等赛事准备活动;
(二)按照组委会安排的地点、时间、要求进行赛前训练,教练员确认参赛音乐并签字。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路线行进或在指定区域等待;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各队需按组委会要求,严格管理本队所有参赛人员。
七、离会
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组委会交通部门有关要求离会。
中国体操协会艺术体操项目参赛指引(试行)
(2021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保障国内艺术体操项目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赛事参与者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艺术体操运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及相关文件,制定《中国体操协会艺术体操项目参赛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艺术体操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艺术体操赛事(以下简称“艺术体操赛事”)的统称。
(二)本指引是参加艺术体操赛事必须了解和遵守的事项,目的是帮助参赛人员熟悉赛事概况和参赛流程,依规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
(三)中国体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的管辖艺术体操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全国性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国际体操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体联”)的协会会员。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与贯彻艺术体操项目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并与国内各级艺术体操项目业务管理单位或体育协会,为合法组织艺术体操赛事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参赛须知
艺术体操赛事参赛人员(包括参赛者/参赛队伍、裁判员、媒体工作者、观众等,以下同)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违规赛事活动。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认真学习竞赛规则与规程,并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五)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六)充分了解艺术体操项目存在的运动风险,并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参加艺术体操赛事,具备完成赛事的能力;否则,不建议报名参赛。
三、赛前准备事项
(一)参赛报名
1.参赛人员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应当按竞赛规程、补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所需材料(如报名、报项、证件信息、免责声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等)的提交工作,参赛报名经赛事组织方确认后方可生效。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2.参赛人员应对参赛风险有充分认识,自愿参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比赛,其监护人应当了解相关风险并主动配合主办方或承办方签署承诺书。
3.参赛者参加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体操赛事,应配合主办方或承办方,按要求提供符合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身体状况证明。
4.根据不同赛事规程,如涉及外籍人员参加艺术体操赛事,外籍参赛人员应服从主办方和承办方对其的管理。
(二)预定交通和食宿
1.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参赛人员应按补充通知要求,告知报到信息,主要包括抵离日期、时间、航班或车次、站点、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等内容。逾期不予安排接送站。
2.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参赛人员应在确认报名后,与组委会确认食宿信息,主要包括所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天数、人员、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如有)、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饮食需求等。
3.如组委会不提供交通、食宿服务,参赛人员应在确认报名后,与组委会联系,获取所需赛事相关资料信息。
(三)参赛准备
1.参赛人员应根据组委会要求和竞赛日程安排,扎实做好参赛准备;参赛者应制定参赛训练计划,做好赛前训练,调整好参赛状态,避免伤病发生,合理搭配饮食,调整好心理状态。
2.参赛人员应按照竞赛日程时间节点,规划办理完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或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证明、体检证明或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参赛人员应提前做好往返交通预订工作,合理安排行程,并再次与组委会联络沟通抵离信息,确保大会接送站服务工作顺畅有序。
4.参赛人员应提前再次与组委会确认食宿酒店安排,并按大会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的支付工作。
5.参赛人员应提前做好参赛所须文件资料、器械、比赛服、训练服、成套动作音乐、个人证件、医护用品等物品的准备整理工作,并在出发前进行核对。(注意:器械务必要符合竞赛规则、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比赛期间
(一)报到事宜
1.无特殊情况,参赛人员应严格按补充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2.报到时需查验或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赛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组委会认可的身份证明(原件);
(2)参赛人员个人人身意外伤害或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证明(复印件即可),保险有效期须包含赛事报到离会日期及往返路程日期;
(3)参赛人员本人签署的免责声明(原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名);
(4)参赛队伍的成套动作音乐;
(5)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报到时可领取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比赛秩序册、参赛证件、房卡和餐券、赛事服务指南、返程信息确认表等。
注意:参赛人员领取材料后,应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核对人员信息、参赛项目、出场顺序等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务必于联席会议前提出复核。
(二)非比赛活动指引
1.组委会会议
(1)原则上各参赛队伍领队须按组委会通知要求,参加组委会会议,或可视组委会要求适当增加参会人员。
(2)按照会议议程,各参赛队伍可就赛事接待和组织工作等关注问题进行提问。
(3)组委会可于会议时完成赛风赛纪监督等相关工作的布置。
2.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为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也称:技术会议),原则上各参赛队伍领队、教练员、裁判员须按组委会通知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或可视组委会要求适当增加参会人员。
(2)按照会议议程,各参赛队伍可就竞赛规程、编排、接待和组织工作等关注问题进行提问。
(3)联席会议结束后,不再接收参赛队伍资格、抽签结果问询和参赛运动员调整等工作。
(三)比赛活动指引
1.参赛者须严格遵守组委会统一安排,按照大会日程和要求,按规定通行、乘车、用餐,准时参加一般/赛台训练、接受器械检查、入场和颁奖彩排、检录、入场仪式、比赛、候分、颁奖、新闻发布会、兴奋剂检查等活动,确保参赛过程平稳有序。
2.参赛者须遵守比赛规则、规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等各项管理规定;参赛者在比赛过程要注重礼仪规范,按要求向裁判示意、列队、入场、退场,参加开赛仪式、媒体采访和颁奖仪式要遵守秩序,服从安排,注意自身形象,展现良好精神面貌;参赛者须积极做好兴奋剂检查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准备,认真守序,配合检查,同时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参赛队伍领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队各项参赛承诺,要对本队所有人员(包括参赛人员的家长)赛风赛纪的表现负总责。参赛队伍要克己自律,严守赛风赛纪,对比赛结果有疑问应按程序进行申诉,不做扰乱赛场、肢体冲突、拒绝领奖等行为。如有违反,将按体育总局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裁判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和赛风赛纪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裁判员责任和义务,维护比赛公平公正,以高水准的执裁工作促进艺术体操项目事业的健康发展。
5.媒体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尊重客观事实,维护艺术体操赛事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得渲染炒作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报道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用侮辱性的言辞对参赛人员进行评论、攻击;对于各媒体在艺术体操赛事上摄录、采编的视频、图片及报道新闻,组委会享有优先无偿使用权(非商业目的)。
6.观众应自觉遵守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杜绝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抵制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不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7.参赛人员须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单独外出,不参加非赛会组织的活动。
五、赛后注意事项
(一)按组委会通知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成绩册、成绩证书、音乐CD光盘等相关资料。
(二)按照补充通知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接待部门有关要求,有序办理离会手续,并安全返程。
(三)比赛结束一段时间内,参赛运动员可能因体能消耗,出现肌肉酸痛、乏力、食欲下降、精神萎靡等现象,这均属于正常的赛后疲劳反应。注意调整饮食和做好按摩放松,安排好恢复性训练。
六、艺术体操赛事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参赛人员如出现违反参赛要求的行为,则将被记入“黑名单”,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中国体操协会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体操联合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通过中国体操协会审核报名。
八、本指引解释权归属中国体操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九、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体操协会
2021年12月14日
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按通知要求时间在报名系统内报名,或填写《报名确认表》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不予接收。
(二)自选套路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交MP3格式的参赛音乐,并以“年龄组别-参赛项目-参赛单位-运动员姓名”的格式命名。赛前五天为确认音乐最终截止时间,音乐一旦确认后,不得更换。
(三)各参赛队按通知要求时间将本队参赛队员的集体造型照片、队伍简介等发送到指定邮箱,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开幕式VCR背景等。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赛前练习、技术方向会的时间和地点等。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各队伍参赛信息(队伍名称、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人数、参赛组别等);
2.上交所有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队员的身份证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提交),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个人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领取报到材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赛前训练安排、出场顺序表、参赛须知、房卡和餐券等;
4.报到结束核对完参赛信息签字确认后,组委会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调整、信息变更等。
四、技术方向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和至少一名教练员参加技术方向会,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与会。
(二)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三)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四)抽签包括组委会提前抽签和技术方向会现场抽签两种方式,若在现场抽签则按照组委会安排进行抽签,并确认结果。
(五)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六)因没有参加会议而影响本队的参赛责任自负。
(七)参赛队伍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八)裁判员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健美操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见附件二)。
五、彩排和赛前练习
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赛前走场练习、开、闭幕式和颁奖彩排。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场地路线和区域,进行上下场和候分。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离会
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有关要求离会。
全国性技巧比赛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在报名系统内报名,或填写《报名确认表》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自选曲目音乐、歌曲名称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传(曲目音乐为mp3格式)到指定邮箱。
(三)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本队参赛队员的集体造型照片、队伍简介等发送到指定邮箱,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开幕式VCR背景等。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规程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赛前练习、技术方向会的时间和地点。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各队伍参赛信息(队伍名称、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人数、参赛组别及参赛曲目);
2.上交所有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队员的身份证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提交),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及个人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领取报到资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赛前训练安排、出场顺序表、参赛须知、房卡和餐券;
4.报到结束核对完参赛信息签字确认后,组委会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调整、信息变更等。
四、技术方向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和至少一名教练员参加技术方向会,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与会。
(二)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三)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四)抽签包括组委会提前抽签和技术方向会现场抽签两种方式,若在现场抽签则按照组委会安排进行抽签,并确认结果。
(五)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六)因没有参加会议而影响本队的参赛,责任自负。
(七)参赛队伍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技巧比赛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八)裁判员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技巧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见附件二)。
五、彩排和赛前练习
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赛前走场练习、开闭幕式和颁奖彩排。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场地路线和区域,进行上下场和候分。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离会
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有关要求离会。
全国性跑酷比赛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按通知要求时间在报名系统内报名,或填写《报名确认表》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各参赛队按通知要求时间将本队参赛队员的照片和简介等发送到指定邮箱,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开幕式VCR背景等。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赛前练习、技术方向会的时间和地点等。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各队伍参赛信息(队伍名称、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人数、参赛组别等);
2.上交所有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队员的身份证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提交),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个人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领取报到资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赛前训练安排、出场顺序表、参赛须知、房卡和餐券等;
4.报到结束核对完参赛信息签字确认后,组委会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调整、信息变更等。
四、技术方向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和至少一名教练员参加技术方向会,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与会。
(二)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三)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四)抽签包括组委会提前抽签和技术方向会现场抽签两种方式,若在现场抽签则按照组委会安排进行抽签,并确认结果。
(五)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六)因没有参加会议而影响本队的参赛责任自负。
(七)参赛队伍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跑酷比赛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八)裁判员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跑酷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见附件二)。
五、彩排和赛前练习
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赛前走场练习、开闭幕式和颁奖彩排。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场地路线和区域,进行上下场和候分。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离会
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有关要求离会。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啦啦操比赛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在报名系统内报名,或填写《报名确认表》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自选曲目音乐、歌曲名称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传(曲目音乐为mp3格式)到指定邮箱。
(三)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本队参赛队员的集体造型照片、队伍简介等发送到指定邮箱,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开幕式VCR背景等。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规程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赛前练习、技术方向会的时间和地点。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各队伍参赛信息(队伍名称、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人数、参赛组别及参赛曲目);
2.上交所有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队员的身份证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提交),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及个人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领取报到资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赛前训练安排、出场顺序表、参赛须知、房卡和餐券;
4.报到结束核对完参赛信息签字确认后,组委会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调整、信息变更等。
四、技术方向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和至少一名教练员参加技术方向会,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与会;
(二)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三)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四)抽签包括组委会提前抽签和技术方向会现场抽签两种方式,若在现场抽签则按照组委会安排进行抽签,并确认结果;
(五)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六)因没有参加会议而影响本队的参赛责任自负;
(七)参赛队伍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啦啦操比赛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八)裁判员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啦啦操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见附件二)。
五、彩排和赛前练习
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赛前走场练习、开闭幕式和颁奖彩排。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场地路线和区域,进行上下场和候分;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离会
按照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有关要求离会。
全国性排舞比赛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在报名系统内报名,或填写《报名确认表》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自选曲目音乐、歌曲名称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传(曲目音乐为mp3格式)到指定邮箱。
(三)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本队参赛队员的集体造型照片、队伍简介等发送到指定邮箱,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开幕式VCR背景等。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规程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赛前练习、技术方向会的时间和地点。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各队伍参赛信息(队伍名称、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人数、参赛组别及参赛曲目);
2.上交所有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队员的身份证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提交),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及个人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领取报到资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赛前训练安排、出场顺序表、参赛须知、房卡和餐券;
4.报到结束核对完参赛信息签字确认后,组委会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调整、信息变更等。
四、技术方向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和至少一名教练员参加技术方向会,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与会。
(二)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三)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四)抽签包括组委会提前抽签和技术方向会现场抽签两种方式,若在现场抽签则按照组委会安排进行抽签,并确认结果。
(五)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六)因没有参加会议而影响本队的参赛责任自负。
(七)参赛队伍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排舞比赛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八)裁判员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排舞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见附件二)。
五、彩排和赛前练习
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赛前走场练习、开闭幕式和颁奖彩排。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场地路线和区域,进行上下场和候分。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离会
按照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有关要求离会。
全国性广场舞比赛参赛指引
一、报名
(一)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在报名系统内报名,或填写《报名确认表》发送至组委会报名接收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自选曲目音乐、歌曲名称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传(曲目音乐为mp3格式)到指定邮箱。
(三)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时间将本队参赛队员的集体造型照片、队伍简介等发送到指定邮箱,主要用于赛事手册、赛场介绍、开幕式VCR背景等。
二、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交通服务,请按规程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报到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站点、抵达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送站交通服务,请在报到时告知组委会交通部门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出发站点、出发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逾期不予安排。
(三)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和标准(如有)、入住人数和性别、特殊房间需求、超编人员住房需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缴费金额和缴纳方式、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四)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组委会电话确认以下信息:领取材料、赛前练习、技术方向会的时间和地点。
三、报到
(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各队伍参赛信息(队伍名称、运动员信息、运动员人数、参赛组别及参赛曲目);
2.上交所有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队员的身份证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提交),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及个人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领取报到资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赛前训练安排、出场顺序表、参赛须知、房卡和餐券;
4.报到结束核对完参赛信息签字确认后,组委会不再接受参赛人员调整、信息变更等。
四、技术方向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和至少一名教练员参加技术方向会,按秩序册标注的时间地点与会。
(二)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三)在裁判长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进行提问。
(四)抽签包括组委会提前抽签和技术方向会现场抽签两种方式,若在现场抽签则按照组委会安排进行抽签,并确认结果。
(五)记录并落实组委会对参加开幕式的相关要求。
(六)因没有参加会议而影响本队的参赛责任自负。
(七)参赛队伍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广场舞比赛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八)裁判员签订《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性广场舞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见附件二)。
五、彩排和赛前练习
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赛前走场练习、开闭幕式和颁奖彩排。
六、比赛日
(一)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到场,按时检录。
(二)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的场地路线和区域,进行上下场和候分。
(三)如有申诉要求,按照组委会公布的申诉办法或仲裁条例执行,不符合程序或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按照最终公布的成绩(名次)做好参加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离会
按照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和组委会有关要求离会。
附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汇编